各学院、实验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根据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底,深入排查我校实验室潜在安全风险隐患并积极整改,坚决防范遏制实验室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认真组织本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后续整改工作,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自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并在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全面记录。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危险气体的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实验室重大危险源和防火隔爆、应急处置设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设施、场所等,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体系:确保层层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织体系,明确职责,责任落实到每个房间。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责任体系,安全责任人是否落实到每个实验室,是否在每个实验室门口张贴责任人的姓名及有效联系电话,每次安全自查是否记录,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是否及时进行整改。
2.场所环境:检查实验室内制度是否上墙,标识标志是否齐全,环境是否整洁,废弃物是否及时清理,是否有在实验室内睡觉和进食的现象。实验室内是否停放电动车、自行车等。
3.危险化学品:检查危险化学品是否规范存放,标签是否完好,入库、使用台账登记是否齐全,“五双”管理制度是否严格落实。
4.气体钢瓶:检查气体管路是否完好,气体钢瓶是否固定,钢瓶信息牌是否规范,充装气体公司是否具备资质,危险气体存放是否规范,废旧气体钢瓶是否及时清理,台账是否完备。
5.特种设备:全面排查实验室特种设备,是否存在未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6.实验废弃物的处置:检查实验废弃物是否分类、使用规范的容器暂存;暂存区域标识是否规范等。废弃物达到一定量须及时转运。
7.水电安全:检查是否私拉乱接插线板,是否存在插座未固定或功率不够,电线和上下水管路是否老化,是否存在设备运转时无人监管的现象。
8.防火、防盗安全: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定期检查,安全设施是否完好。
三、隐患整改及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查与整改
1.坚持检查与整改同时进行的原则,各学院(中心)在排查安全隐患的同时应同时积极进行整改,在10月3日前完成首次自查全部整改工作并于10月4日前在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内完成上报。
2.在首次全面整改的基础上,各学院在10月份应坚持每周对实验室进行巡查,巩固整改成果,并于11月3日前向实验与资产处提交《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
(二)学校巡查
1.实验与资产处将联合保卫处、后勤中心等部门组织专家对实验室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2.学校将对相关实验室不定期开展突击检查工作。
3.对于安全检查与整改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学院(中心),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其他事项
请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交至实验与资产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
联系人:吴骏;联系电话:85258552
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管理处保卫处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