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激励教师积极参与大学生学科竞赛指导工作,有效推进我院学科竞赛活动的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学生学科竞赛是指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级各类针对研究生或本科生开展的竞争性、选拔性、创新性科技文化活动。(以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认定的学科竞赛目录为准)
二、学院设立大学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学校批准和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项目。
三、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参赛项目打印、复印及装订费用。
四、资助标准:国家级(含国际级)获奖团队3000元以内、省级(含国家学会级)获奖团队2000元以内、校级(含省级学会级)一等奖获奖团队500元以内。按最高级别一次性资助,不重复资助。
五、一个指导老师原则上最多指导同一项赛事的两个参赛项目。
六、学院可为有较为稳定的研究方向、能持续开展学科竞赛备赛工作的学生团队配备指导老师并提供一间学科竞赛团队工作室(需申请)。
七、学校对获得国家级(含国际级)、省级、国家学会级、省级学会级学科竞赛奖励的项目指导老师进行现金奖励和教学工作业绩值奖励,对获奖学生团队进行现金奖励。(以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相关规定为准)
八、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的学生在奖学金评定及推免研究生评审等工作享受相关加分优惠政策。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8 年 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