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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提示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1日 来源:原创 作者:肖宏

各位教职员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1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要求,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主管税务机关安排我校汇算清缴专属申报时间为:2022年4月1-30日。请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以实现纳税人准确履行纳税义务。纳税人如不依法、如实、按期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或将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影响征信记录。

咨询电话:85258062

附:1、2021年度个税汇算简约提示

计财处

2022年3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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