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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湖南省纪委监委通报6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3日 11:2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深入推进“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省纪委监委对全省近年查处的6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省少儿图书馆原党总支副书记、副馆长郭坚醉驾问题。2022年1月26日晚,郭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4.5mg/100ml。2023年7月,郭坚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2023年10月,郭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原副处长唐湘北醉驾问题。2022年1月12日凌晨,唐湘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0.9mg/100ml。2023年1月,检察机关依法对唐湘北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3月,唐湘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

3、益阳市司法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罗俊伟违规组织吃喝并酒后驾车问题。2023年3月2日晚,罗俊伟在参加市管干部集中轮训研讨班时,违规组织6名公职人员在益阳高新区某民营企业内部食堂聚餐并饮酒。次日凌晨,罗俊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酒精含量呼气测试,其结果为67mg/100ml。2023年5月,罗俊伟受到罚款两千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0月、11月,罗俊伟先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其他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4、岳阳县中医医院原院务会成员、院长助理赵华酒驾问题。2019年,赵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相应行政处罚。2023年5月1日中午,赵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酒精含量呼气测试,其结果为64mg/100ml。2023年5月,赵华受到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同月,赵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和免职处理。

5、衡阳县演陂镇原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一级主任科员刘小阳工作日中餐违规饮酒并醉驾问题。2022年3月29日(星期二)下午,刘小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7.95mg/100ml。2022年8月,检察机关依法对刘小阳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3月,刘小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主任科员。

 6、湘乡市东山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谭波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并酒后驾车问题。2022年11月21日晚,谭波与相关公职人员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谢某安排的宴请并饮酒,谭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酒精含量呼气测试,其结果为56mg/100ml。2022年11月,谭波受到罚款一千五百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12月、2023年4月,谭波先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其他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触犯国家法律、危害社会安全、败坏党风政风、影响社风民风,必须坚决遏制、从严整治。此次通报的6起典型问题,既有省、市机关领导干部,也有县直单位、乡镇街道班子成员;既有心存侥幸,认为时间晚、距离短、路段偏,“大意失荆州”,也有心无戒惧,“好了伤疤忘了疼”,一犯再犯,还有“错上加错”、隐藏的违规吃喝等问题。这些案例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知敬畏、明知故犯,触碰纪律红线、挑战法律底线,最终难逃党纪国法双重惩处、付出惨痛代价。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要求,把握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化整治。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这一高发易发问题,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早提醒、早预防,念好“紧箍咒”、常亮“警示灯”,扛牢管党治党责任,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巩固“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成果,切实建立完善与执法司法机关协作联动机制,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快查快处、严查严处,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要严肃工作纪律,对酒驾醉驾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移送不及时等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要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的违规吃喝、利益输送等问题,坚决斩断由风及腐利益链条,为凝心聚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提供有力的纪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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