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科技项目实施管理与验收,提升科技资金使用绩效,根据《长沙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及《长沙市科技项目验收工作规范》等文件要求,2023年的长沙市科技项目将采取“成熟一批验收一批”的方式,定期清理并组织验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具体名单请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以项目负责人与长沙市科技局签订的《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中有关目标任务作为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着重验收以下内容:
(一)合同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关键技术研发及技术指标完成情况;专利、
论文等项目预期成果完成情况;销售收入、利润、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新增就业、环保等主要社会指标完成情况。
(二)经费使用情况。立项项目专项经费核算、使用情况。
(三)项目其它绩效情况。专项组织实施与服务取得的其它成效,如产学研
结合、重大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
三、验收程序
(一)系统填报。项目负责人通过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http://175.6.46.174:8088/Admin/Default.aspx)填写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并对照任务书约定的指标上传项目执行、指标完成情况和财务凭证等佐证材料(含投入、产出方面的相关票据)。其中佐证材料主要包括:
1、支出凭证(购置发票、转账凭证)等项目投入的佐证材料;
2、检测试验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技术指标佐证材料;
3、销售发票、销售合同、缴税凭证等经济指标佐证材料;
4、新增就业、节能环保等社会指标佐证材料;
5、知识产权证明、科研论文等成果指标佐证材料
6、自查结题报告(应含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形成的技术成果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经费决算情况,特别是资助资金使用情况)。
(二)纸质材料提交。项目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中填报后将验收纸质材料(一式1份)交至科技处(一办714室)。验收材料需A4纸打印胶装,含验收申报表(系统导出PDF文档)和相关佐证材料。验收申报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重点项目验收由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另行通知。
(三)验收评审。立项经费在15万元以下(不含15万元)的前资助类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由学校科技处组织材料验收,并报至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其它类别的项目由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组织验收。
联系人:邱佳
联系电话:85258137
联系邮箱:46564048@qq.com
附件:2023年下半年长沙市科技项目应结题项目清单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