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手册》(2021版)的有关规定,经学生个人申请、学院评审,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5年4月11日至4月13日,对上述评选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实名反映至学院学工办。地点:新能源大楼2栋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