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

□ 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申报通知-> 正文

关于职称评审“量化评分”中进校经费的计分说明

发布日期:2013-10-11 来源: 作者:

各学院(部):

为了加强团队建设,规范教师个人考核或者职称申报等所用的进校经费的计量,结合职称评审“量化评分”中进校经费计分的需要,特制定如下规则。

凡需将任现职期间进校科研经费纳入“量化评分”计分的,均须经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签字,并经学院盖章,校科研管理部门(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审核;

进校经费分配(含人员与金额)将在校科研管理部门存档,以后不得更改,长期有效;

纵向项目的进校经费分配原则为:排名靠后的不得超过排名靠前的;

横向项目的进校经费分配原则为:项目参与人不得超过项目负责人。

科技处

人文社科处

师资处

2013年10月11日

  • 附件: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