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了加强团队建设,规范教师个人考核或者职称申报等所用的进校经费的计量,结合职称评审“量化评分”中进校经费计分的需要,特制定如下规则。
凡需将任现职期间进校科研经费纳入“量化评分”计分的,均须经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签字,并经学院盖章,校科研管理部门(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审核;
进校经费分配(含人员与金额)将在校科研管理部门存档,以后不得更改,长期有效;
纵向项目的进校经费分配原则为:排名靠后的不得超过排名靠前的;
横向项目的进校经费分配原则为:项目参与人不得超过项目负责人。
科技处
人文社科处
师资处
201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