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及项目主持人:
为了保证各类项目研究任务能够及时完成,维护单位和个人信誉,加强项目过程管理,请各学院积极督促相关项目主持人抓紧完成研究任务,及时办理结项手续。
1、国家社科基金2008年、2009年立项尚未办理结项鉴定的项目,国家社科办将于2014年进行强制清理。请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务必于2014年6月30日前按要求提交结项鉴定材料。
2、教育部2007年、2008年立项尚未办理结项的项目,请务必高度重视,逾期将被强制清理。2009年立项已超过结项期限的项目,请尽快办理结项手续。
3、湖南省社科成果评审委员会2010年立项的项目,请务必及时办理结项,2014年省社科成果评审委将不再受理该年度项目的结项,等同于撤项;2008年以前立项、尚未结项的项目,根据湖南省社科成果评审委课题管理规定,一律视为撤项,不再接受结项材料。
4、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中的“成果立项”项目,根据项目负责人的需要,决定是否办理结项手续。如果本人需要留存结项证书备用,请按照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结项要求交送结项材料,方能领到结项证书,当初的申报材料不抵结项材料用。
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中的“湖湘文库”项目,根据项目负责人的需要,决定是否办理结项手续。如果本人需要留存结项证书备用,请下载省社科基金湖湘文库的结项材料,按照要求办理结项手续。
5、湖南省教育厅项目的结项每年集中开展两次结题验收工作。2013年度社科处下半年集中办理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止,请欲办理结项者勿错过受理期限。
6、项目研究年限超过五年以上的各类项目,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以免被主管部门清理,影响单位和本人申报该类项目的名额和资格。
7、各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开放基金项目,请基地负责人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抓紧办理结项手续。2012年立项的开放基金项目负责人,若未办理结项手续,将不能再申报2013年度开放基金项目。
8、已自行办理结项,且本人取得结项证书者,烦请复印结项证书,送交人文社科处备案。
9、各类项目的结项要求和表格请从人文社科处网站上的“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10、请细读结项要求,精心准备结项材料。未作特别规定的项目,结项时间为12月份的,请在10月底之前即予报送结项材料,方能按期完成结项程序。
11、本通知请各学院科研负责人与科研干事及相关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
联系人:杨飞
办公电话:0731-85258423
邮箱:kjcskb@163.com
人文社科处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