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推进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社科评审办)“五库一系统”(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评奖评委库、学术类社科成果评奖评委库、课题立项评委库、社科专家评选评委库、成果鉴定评委库及其随机抽取评委软件系统)建设,全面升级我省社科评审评委库,省社科评审办决定对已推荐的评审专家信息进行核对,并补充推荐一批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专家要求具有正高职称,在学科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的专家要求担任正处以上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发展状况,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大型、特大型企业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要求熟悉相关领域社会发展状况,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
3.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优秀社科成果奖获得者,或者获得省部级优秀社科专家及相当荣誉。
4.在职且在本省工作。
凡以前已推荐的评审专家不需重新申报。新增补专家主要是从2011年后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专家中推荐,其余条件参照本通知。
二、核对要求
1.逐项对已推荐的评审专家的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所属专业、联系方式等进行仔细核对,确保每位评审专家的信息准确、完整。
2.对已经去世、超龄、调职、离职等不符合省社科评审办评审专家要求的专家要标注出来。
三、填报要求
新推荐的评审专家请按要求填写《推荐表》(已推荐过的评审专家不需填写),表格一式2份(A4纸印制),相关信息填写须注意以下要求:
1.请各学院科研干事认真核对本学院评审专家信息,填写《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专家信息核对表》,并将不符合条件的专家标注出来。
2.由自荐评审专家本人填写《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2),相关学院做好推荐工作。
3.由各学院填写《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1)。
4.填写《推荐表》和《汇总表》中“所属学科、子目、代码”栏请参见《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科及数据代码表》(附件3),学科、子目、代码等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填写。
5.电子表格上基本信息和相关数据要认真填写、核对和修改,不能空缺,不能改动表格样式和栏目排序。
请各学院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评审专家推荐和信息核准工作。于4月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人文社科处,邮件主题请标明“XX学院推荐专家”。
联 系 人:陈娅
联系电话:0731-85258109
电子邮件:1430893250@qq.com
人文社科处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