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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以前立项的省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31 来源: 作者:

各有关学院:

为加强省社科基金在研项目管理,推动项目承担者履行科研承诺,按期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形成高质量研究成果,根据《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照全国社科规划办近年来对逾期未完成项目每年进行集中清理的管理做法,省社科规划办决定对2008年以前立项的(含2008年)在研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科研干事对照社科处发送的2008年以前立项尚未结项的在研省社科基金项目清单,及时通知到有关项目负责人。

2、项目清单中个别项目,如已办理结项,且本人持有结项证书者,烦请复印结项证书,送交社科处登记、存档;如有人事调动及其他,请做书面说明以便备案。

3、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中的“湖湘文库”项目,根据项目负责人的需要,决定是否办理结项手续。如果本人需要留存结项证书备用,请到“办事指南”的“人文社科各类项目结题指南”下载《湖南省社科基金湖湘文库项目结题要求》,并按照要求办理结项手续。

4、列入清单的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其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应采取切实措施,按立项通知要求尽快完成研究任务、拿出最终成果,并于2014年10月30日前按要求提交结项材料,逾期省社科规划办将不再受理清理范围内项目的鉴定结项。

5、省社科规划办将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作撤项处理,提交了申请结项材料但成果达不到结项标准的作终止处理。受撤项和终止处理的立项资助项目,一律停止资助经费拨付。

6、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延长项目研究时间的,项目负责人应填写《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提出延期申请,但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年(即2015年11月1日前),延期申请交学校社科处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后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批。获批准的延期项目必须按期完成,否则项目作终止处理。

联系人:杨飞

电话:0731-85258423

邮箱:kjcskb@163.com

人文社科处

201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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