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期摸底基础上,根据”引导+自由组合”原则,学院已收集到10个研究所(中心)设立的意向。现再次收集设立意向。还有设立意向者,请将研究所名称和人员名单3月26日之前报学院党政办。
研究所暂无行政级别,人员由主任和若干成员按照学术自由、自愿组合。研究所的设立要求如下:
1.研究所名称应符合学院各学科发展方向,鼓励结合学科前沿开展创新性研究。
2.研究所主任应在院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需有教授职称。
3.研究所教授人数不少于2人,人员总数量不少于7人。
4.研究所主任只能负责1个研究所,各研究所人员原则上不重复。
土木工程学院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