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院务公开> 规章制度> 正文

规章制度

外国语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1日 来源: 作者:

外国语学院教学督导组负责对本单位教学各环节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督导组每学期的工作计划、总结应及时报送院教务办公室存查。

有关工作职责如下:

1.按照学院有关教学文件和要求检查课堂教学、校(市)内外实习、课程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考核等教学环节的管理和质量情况。

2.组织和参与学院系(部)有关教学质量管理活动。

3.组织学院系(部)范围的教学质量评价和考核工作,督导组对教师进行考核性听课时原则上每次至少安排2人,同时进行学生测评,听课后及时与教师交换意见,评价的书面记录交学院教务办或督导组秘书存档。

4.组织学院系(部)教风、学风和师资状况调查、分析和研究,并提出改进意见。

5.学院教学督导组在行政上接受学院领导,在业务上接受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教务处等职能部门的指导。

6.听取和征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并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向学院教学主管领导、主管领导不在时向院其他领导反映,本单位的问题由院领导负责解决,涉及多部门的问题由院教学办向领导汇报后协调解决。

7.检查各系部开展教研活动情况。

8.完成学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外国语学院

0一三年修订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