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是校工会领导下的户外运动爱好者自愿结成的群众性组织,其目 的是:
(一)、锻炼身体、亲近自然、陶冶情操、倡导绿色健康生活;
(二)、热爱祖国大好河山,开阔眼界,增长知识;
(三)、促进了解、增进友谊,培养团队意识,提高凝聚力;
(四)、推广户外运动,为广大户外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
第二章 活动
第二条 协会将组建微信群,群主由会长担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会
所有活动及公告都将在微信群发布。
第三条 协会不定期组织活动,会员按协会安排自愿选择参与活动。
第四条 协会不定期组织以下活动:
(一)、市内公园徒步、爬山、健身;
(二)、长沙市周边徒步、慢跑、健身;
(三)、寒暑假省内外或国内外学习考察。
第五条 协会组织的活动,如果是大型或市外活动,原则上联系旅行社来组织,并购买保险等。如果是小型或市内活动,则选择自驾,个人人身安全由会员自身负责,协会概不负责。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校在职教职工。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三)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管理,履行会员义务。
(四)身体健康,热爱户外运动,有锻炼的毅力,能够长期坚持参加协会活动。
第七条 会员入会手续:
(一)按照校工会要求,拟入会人员需填写入会登记表,报校工会备案。
(二)加入新利官网开户 户外健身协会微信群。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监督协会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四)入会自愿,退会、退群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拥护协会章程,维护协会的荣誉;
(二)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三)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尊重协会管理人员的劳动,配合协会的工作,完成其交办的任务;
第十条 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者,协会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
第十一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负责人;
(三)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协会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由协会召集,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 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协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一)组织协会一切活动,管理财务;
(二)对会员大会负责,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四)与会员保持沟通和联络,及时讨论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协会负责人应当处事积极、热情,尽心尽力为协会和会员做好每一件与协会相关的事务。愿意为了协会活动的正常进行在时间和精力上做出牺牲,并不断想方设法提高协会活动质量,增加活动内容。协会负责人的劳动应得到所有会员的尊重和积极配合。
第十五条 协会负责人设置:
(一)会长1名:全面管理和主持协会的各项工作;
(二)副会长1名:协助会长管理协会的工作;
(三)秘书长1名: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四)副秘书长1名:协助秘书长和会长的工作;
(五)财务1名:负责协会财务工作。
第五章 资金的来源、管理和使用
第十六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校工会资助;
(三)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赞助或馈赠。
第十七条 经费的使用:
用于协会活动开支,如:旅行社费用、自驾游油费补贴、活动场地费、餐饮食品饮料费等相关费用等。
第十八条 经费使用的监督:
经费使用严格按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并接受会员大会审议财务报告。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协会负责解释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