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党群工作 > 支部制度 > 正文

组织生活会制度

发布日期:2022-06-15预览:次

按照党内规定,一般于每年年底前,召开支委会专题组织生活会,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全体党员要对支委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1.对照检查。支委会及其成员对照职能职责,进行党性分析,查摆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支委会要梳理形成简要对照检查材料,支部委员要形成书面发言提纲。

2.征求意见。通过个别访谈、集体座谈、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委会认真汇总梳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召开会议一项一项讨论分析,找准找实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支部委员个人存在的问题,支委会应原汁原味地进行反馈。

3.谈心交心。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与每名党员都要谈心,支部委员之间要相互谈心,党员彼此之间也要谈心,把问题谈开,把思想谈透。对存在问题又缺乏认识的党员要反复谈,帮助提高认识、正视问题;平时有分歧、有疙瘩的更要通过谈心,消除隔阂、增进了解。

4.开展批评。支委会要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部书记要带头查摆自己的问题,带头对支部委员提出批评,并虚心接受他人提出的批评意见。要坚持用事实说话,点到具体人具体事,是什么问题就摆什么问题,真正达到既红脸出汗、触动思想又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

5.组织评议。首先由支部书记通报支委会对照检查情况,然后组织党员对支委会及其成员进行评议。

6.认真整改。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用实际行动取得党员、群众的信任。

上一条:党支部基本制度

下一条:党支部“五化”建设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