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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20日 来源: 作者:

 

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199号)(见附件1)精神,学校决定开展校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暨省级教育改革研究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加快推进我校“双一流”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学位授予质量,深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全面提升我校高校人才培养水平。

二、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为各学院研究生教师或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开展相应项目研究与改革实践的能力,年龄不超过60岁。

2、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有较好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鼓励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积极申报,具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经历 5 年以上的专职人员申报可不受学历、职称限制。

3、项目申报人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能力。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4、原则上应组成项目组申报,项目组成员一般为 5 人左右。

5、教学一线教师的项目应占三分之二以上,单位领导和单位行政部门人员不计算为一线教师。

6、鼓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单位。

7、下列人员本次不能申报:项目主持人已承担省级、校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尚未结项或虽已完成但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未报送结项报告书的,不得主持申报项目;已获得立项的项目或其中的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项目类别、范围及期限

(一)项目类别

      校级项目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校级重点项目将推荐参评省级项目。

省级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委托研究项目。

1.重大项目是指对全省乃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有重大影响,可望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并有重要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2.重点项目是指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进行理论或实践研究,对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有较大影响,能取得实质性成果,并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3.一般项目是指针对本单位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某一领域开展的实践性、前沿性研究,可望取得实质性成果,并有可复制性、可推广性价值。

4.委托研究项目是指根据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阶段需要或年度重点工作需要,委托学位授予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的专门研究和改革实践项目。

推荐省级的校级项目需重新填写省级项目的立项申请书,具体名单待评审后另行通知。

(二)选题范围可以参考《2019 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

革研究项目申报指南》(附件 2),也可以自行选题。

(三)项目研究期限,重点项目、委托项目和一般项目 2 年,重大项目不超过 3 年。

四、经费保障

项目经费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从省拨 双一流专项经费中支出,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资助标准见附件1。

五、项目验收与结项

项目完成后,均需进行验收和结项,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项目成果的形式包括:著作、论文、专利、教材、人才培养方案、数据库、软件等。

省级重大项目结项必须有 2-3 篇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成果获省级及以上奖励或在较大范围得到推广应用;省级重点项目结项必须有 1-2 篇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成果获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在一定范围得到推广应用;省级、校级一般项目结项必须有 1-2 篇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对实践性强的特殊项目,经专家评议可不要求公开发表论文。委托项目结项必须圆满完成省教育厅委托的研究任务。

 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结项工作。项目到期未结项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延期一年结项,一年后仍未结项的,撤销立项资格,个别未按要求完成项目研究的,要酌情追回资助经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未按要求及时结题的学院将减少或取消单位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资格。

省级项目研究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注“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重大(重点、一般)项目资助”和立项编号,在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应标注“Degree & Postgraduate Education Reform Project of Hunan Province”,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的验收材料。校级项目参照省级项目要求执行。

六、申报程序

项目采取自愿申报、学院择优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获得省级立项的项目,学校将不再作为校级项目进行资助。

1、申请者填写《新利官网开户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3,白色铜版纸装订)。

2、7月1日前,各学院将项目申请书(一式1份)及申报汇总表(附件 4 )加盖学院公章,统一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85258350

 

                                  研究生院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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