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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学科布局,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湖南“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专业特色优势,根据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5年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自主设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
1.应遵循学科发展规律,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湖南省“4X4”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入实施支撑主导产业学科建设,进一步优化学科结构布局。
2.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
(2)二级学科要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
(3)社会要对该二级学科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
(4)申请单位应具备设置该二级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3.申请单位可在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授予博士学位的二级学科。
4.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名称应科学规范、简练易懂,体现本学科内涵及特色,不得与现有的学科名称相同或相似。
5.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六位,前四位为该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代码,第五位为“Z”,第六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二)自主设置交叉学科
1.拟设交叉学科应是跨学科门类或多个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交叉学科应至少涉及3个一级学科。其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已经超出一级学科的范围,并且由于研究对象的不同,将促进新的理论形成和发展或产生新的研究方法。
2.交叉学科的设置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交叉学科应具有新的、明确的研究对象以及需要通过多学科理论和方法交叉融合解决的新科学问题和现象,具有形成相对独立的理论、知识和方法体系的发展潜力。
(2)社会对该学科人才有一定规模的迫切需求,并具有稳定的需求发展趋势。
(3)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教师队伍、相关学科基础扎实、人才培养条件优良,基本形成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研究生培养体系。
3.自主设置授予博士学位的交叉学科,所涉及到的一级学科均须已获得博士学位授权。
4.交叉学科名称应科学规范、简练易懂,体现本学科内涵及特色,不得与现有的学科名称相同或相似。
5.交叉学科按照目录外二级学科管理,挂靠在学生所授学位的一级学科下进行教育统计。
6.交叉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四位,前三位为“99J”,第四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二、工作程序
(一)4月10日前,拟申请单位提交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设置意向表(附件3或附件4纸质版一式一份)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交叉学科的设置需经过所涉及的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学校组织专家审核申请单位提交的学科设置意向表,确定拟设置的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名单。
申请单位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实际,提出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学科)增设方案,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
(三)聘请7人以上(含7人)外单位的同行专家(须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对增设方案进行评议。
(四)学校将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增设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等材料在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指定的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评议和质询。
(五)根据公示结果,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表决通过后,做出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学科)的决定。
(六)学校将二级学科(交叉学科)申请材料在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平台进行备案。
三、时间安排
(一)4月20日前,申请单位完成拟申请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的相关材料,包括《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附件5、附件6)。
(二)4月30日前,申请单位聘请专家对增设方案进行评议,填写《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7、附件8)。
(三)5月15日前,申请单位提交相关纸质版材料(附件5-10)一式二份至学位管理科,电子版发指定邮箱。学校将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学科)增设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等材料在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指定的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评议和质询。
(五)6月下旬,学校将拟申请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学科)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六)6月30日前,学校将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学科)申请材料在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平台进行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是落实学科优化调整改革方案,调整学科结构、优化学科布局的重要举措。请相关学院精心组织、科学论证,合理规范地设置与调整。
(二)拟设置或调整学科要与所依托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进行充分沟通,并认真研究目录外二级学科自主设置有关要求,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置或调整。
联系人:贺志琼
邮箱:76254171@qq.com
电话:0731-85258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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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4日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教研厅〔2010〕1号)
2.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3.目录外二级学科设置意向表
4.目录外交叉学科设置意向表
5.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提纲)
6.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提纲)
7.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样表)
8.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样表)
9.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样表)
10.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备案表(样表)